当前,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已是我国城市水的主要污染源。污水处理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而且能够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
城市污水处理业市场前景广阔
《意见》要求,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这样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厂网并举”的原则。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79座。全国已有650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8.9%;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94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2亿立方米/日。全国已有1328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81.7%;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485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547万立方米/日。
与快速增加的污水处理能力相比,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相对滞后。统计显示,全国设市城市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长度已由2005年的14.8公里下降到2010年的13公里。
针对配套管网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认为,要优先配套“吃不饱”的已建设施。对于那些运行负荷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提高污水收集率,不能一边污水横流,另一边污水处理厂又“饿肚子”。同时,要统筹考虑雨污分流的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新建地区,优先考虑雨污分流,并针对雨、污水管道坡度不同以及坡度减小产生淤积不易清掏等问题,进行统筹设计、建设和施工,建好污水配套管网。
《意见》明确,要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
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发展部彭树恒介绍,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大多还没有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无害化的处理处置比较欠缺。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要求,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并鼓励将再处理过的污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应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方面,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彭树恒表示,“规划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和目标,是在‘十一五’规划所遵循的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节约的需要。从目前的技术成熟度来看,以厌氧消化技术、高效清洁好氧发酵技术等为代表的资源化、能源化处理方式,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业内人士就此建议,要在建设前针对再生水的使用方式选择相应的工艺和设备设施。同时,还需要在制度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来源:经济日报)